收钱办事,办不成退钱;对“发小”、同学相托,能帮则帮,能“免单”尽量“免单”。安徽省滁州市委原副秘书长张有志,把这套“规则”当作“为官之道”,最后让自己走上了不归路。然而,竟有少数人觉得这是“讲义气”。
“拿人钱财,给人办事”,这似乎很符合常理,听起来也挺“讲义气”。事实上,这决不是为官之道,而是江湖义气;决不是公权为公的逻辑,而是商业往来的规则;决不是为党为民的正义之气,而是贪图利益的等价交换。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官发财应两道,想当官就不要想发财。为官者手中有一定的权力,但这种权力是为民为公的,而不是用来搞交换、搞兑现的。那些“拿人钱财,给人办事”的思维,偏离了公权为公、公权为民的逻辑,是把权力用在了谋取私利上,本身就没有什么合理性、正义性,哪里还谈得上什么“讲义气”。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商品交换只能用在市场上。把等价交换等商品交换原则搬到党内政治生活中来,以此来处理个人与组织、上级与下级、同志与同志、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关系,极易造成党内政治生活的商品化、功利化,这是任何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坚决反对的。如果什么事情都可以拿权力作交易,腐败现象必然恶性膨胀。那些官员或商人眼中的所谓“义气”,其实是权钱交易,是你好我好的利益互惠。
看看那些“讲义气”的贪腐官员的行径,就不难发现,他们的所谓“义气”决不是无偿的,都是有附加条件的,有“红包”才讲“义气”。安徽省原卫生厅副厅长尚军的办事原则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凡是收了钱的,都一定会帮人办。但如果没有红包,要想办成事,比登天还难。尚军的一位老领导身体不太好,想把在外地工作的儿子调到自己身边有个照应,当时她一口答应,但直至其接受组织调查,此事依然没有着落。
还有一些贪官更善于伪装,他们往往在圈子里、关系网内“讲义气”。河南省安阳市人社局原副局长卢铭旗坚持“三不收”:信不过的不收、关系不好的不收、家庭困难的不收。像这样的“义气”,说得好像很有原则,实则是典型的掩耳盗铃,妄图掩盖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义气,本指节烈、正义的气概,引申为刚正之气。对党员干部来说,“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真正的讲义气,就是讲正气,恪守为官之道,坚持公权为公、公权为民,做到按党性原则、党规党纪办事,时时处处把公平正义放在心中,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决不能搞权力兑现那一套,决不能把商品交换原则用在为官从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