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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行八项制度 进一步加强“村官”监督的意见

   时间:2016-05-12

中共广平县委办公室

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行八项制度 进一步加强“村官”监督的意见

 

(2014年12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四次全会及省市相关工作会议精神,以全县村党支部和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村官”用权、加强“村官”监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提高农村依法治理水平、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以确权限权、制度规范、教育防控、问效追责为抓手,利用半年时间,初步建立健全以八项制度流程为主体的“村官”监督制度体系,构建起权责明晰、相互制衡、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农村基层权力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把握工作要求

        一是深入推行“村官”权力清单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村实际,对各村级组织和干部应办理的事项进行梳理、归纳、审核,形成《广平县“村官”权力清单目录指导规范》,界定“村官”岗位职责权限。各乡镇要以此为范本,立足实际,指导各村根据本村村情,编制本村“村官”权力清单。基层农村的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以及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程建设、宅基地安排、土地征收登记和保障救助等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必须列入“村官”权力清单目录。严格规范“村官”权力运行程序,明确范围界定、办理主体、办理方式、时限要求、纪律规定等具体要求。权力清单、规章制度和运行流程,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县纪委牵头,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配合,各村落实)

        二是深入推行村两委“一把手”“三不分管、三不经手、一个分离”制。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一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村组织人事工作、不直接分管建设工程招投标;不直接经手村级物资采购、不直接经手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不直接经手上级政策性资金物资办理;村“两委”公章使用审批和保管办理分离。两个“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的事项由村“两委”其他成员分管,并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两个“一把手”负责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直接经手的事项,由村“两委”分管干部会同党员或村民代表共同按程序进行办理;村“两委”公章实行专人保管,需加盖村“两委”公章的事宜,经村支书或村主任审核同意后,由保管人员盖章,特殊人群要提供上门服务。(各乡镇牵头,各村落实)

        三是深入推行村财乡镇委托代理制。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村级财务乡镇委托代理制,规范“村财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严格落实统一制度、统一票据、统一审计、统一记账、统一建档和村财乡存、村支乡核、财务双签、村账双记、全程监控制度。要认真执行《广平县村级集体大额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广农工发〔2010〕10号),对农村征地补偿、集体资产处置等一次性集体收益10万元以上的资金,一律纳入农经部门统一开设的财政专户进行管理,由县村级大额资金监管小组监管使用。(县委农工委牵头,各乡镇、县财政局、农经总站配合)

        四是深入推行村级公益项目公开招投标制。认真落实《广平县村级公益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督办法》(广财〔2010〕16号)。各乡镇要切实发挥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和招投标中心作用,进一步推进农村公益项目建设规范化管理,对以村委会为建设主体、以村集体出资或村民“一事一议”筹资、上级专项资金等为投入主渠道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一律严格按照程序实行公开招投标。(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县委农工委配合)

        五是深入推行村务民主议决、村党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制。认真执行《广平县村务民主议决办法(试行)》(广农工发〔2010〕9号),凡村级重大重要事项决策,实行村支部会议提议、两委班子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农户代表会议决议。村务党务决策讨论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其他“两委”干部要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村党支部书记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会议讨论后作出决定。凡经村民议决形成的决定、决议,及时向村民公布公开,村“两委”负责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并报乡镇备案监督。(县委农工委牵头,各乡镇、县民政局、司法局配合,各村落实)

        六是深入推行“村官”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制。各乡镇要建立反腐倡廉宣教和乡镇书记廉政党课、任前廉政培训、条纪法规培训、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常态机制,做到警钟常鸣;要健全内容真实、时间及时、简明易懂的“村官”权力、村务党务透明公开的常态机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并认真组织开展村务质询日活动,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建立“村官廉政约谈”制度,由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相结合等形式,约谈相关村干部,确保做到事前提示提醒、事中监督落实、事后跟踪问效,规范村干部用权;进一步健全强化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乡镇党委主体责任、乡镇纪委监督责任。(县纪委牵头,县委宣传部、农工委配合,各乡镇落实)

        七是深入推行“村官”“述廉考廉”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官”廉政档案,每年12月份,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要向所在乡镇党委、纪委分别报告本人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依据“村官”权力清单、相关制度规定,对照年初村与乡镇党委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内容,通过汇报测评、个别座谈、查阅资料、日常评定等方式,进行年度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作为对村“两委”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配合,各乡镇落实)

        八是深入推行“村官”问题倒查问责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政纪法规,根据“村官”权力清单、本意见所列制度规定等内容,制定《“村官”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凡经群众举报或其他线索,发现村干部廉洁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等违纪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问责、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资格处罚等措施进行严肃查处。实行“一案多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以及所涉及县直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严查重处,问题性质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倒查问责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县纪委牵头,县委农工委、财政局、审计局、农经总站配合)

        三、加强工作领导

        一要加强领导,摆上重位。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把推行八项制度加强“村官”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责任机制,精心组织,搞好协调,认真落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以全县村党支部和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契机,推进八项制度的落实,使广大农村换届工作换出新气象、换出新章法、换出新活力、换出新业绩。

        二要加强宣传,浓厚氛围。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同时,抓好村级层面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村党员干部、村民代表等会议,讲清讲透推行八项制度加强“村官”监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真正让干部规范用权、群众监督用权。

        三要加强督导,强力推进。县纪委要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力度大、效果好的单位大力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或乱作为,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在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既要与有关制度机制搞好配套衔接,又要防止照搬照套和简单“一刀切”,积极研究应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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