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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工作制度

时间:2017-05-18 08:43:00

广平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
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平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
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广平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六项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平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
                       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广平县“一问责八清理’专暨基“微腐败’’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六项工作制度
   为确保“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和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扎实深入开展,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分级调度、周报告周通报、举报登记、明查暗访、查否复查和公开曝光等六项工作制度。
  一、分级调度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县直各牵头单位的沟通联系,统筹调度各项工作,实行分级调度制度。
   第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召开综合工作调度会或专项工作研度会等形式,对各牵头单位进行工作调度.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固定参会人员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办公室各组组长、副组长;根据议题内客确定县直各分组组长、副组长和联络员参加。
    第三条  综合工作调度会原则上主要听取牵头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两个专项工作调度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直牵头单位组长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提议召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确定。主要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等。问责指导组可根据督促指导中发现的问题,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提议召开。
    第五条  会务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组按职责分工承办。综合组(“微腐败”专项整治组)负责确定议题的相关资料准备,做好会议记录,重要议题编发会议纪要,同时负责宣传报道、编发简报、信息报送等工作。问责指导组负责自己提议议题的相关资料准备,建立议定事项台帐,全程督导落实。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布置、文件印发等会务工作。
    第六条  实行主抓责任制,“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行牵头单位对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对本系统加强指导;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实行县乡分级负责,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和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度,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研究解决对策。
    二、周报告周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引导各级各有关单位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确保两个专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实行周报告周通报制度。
    第二条  实行周报告制度。县直各牵头单位及时汇总两个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对所管辖领域问题的查找情况、整改情况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填写《“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周报告汇总表》《“一问责八清理”问题及处理情况登记表》《基层“微腐败”专填整治周报告汇总表》,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于每周一下午17时前报送县专项办。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内容涉密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机要、专人等方式报送。县专项办对上报情况每周汇总、定期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第三条  实行周通报制度。县专项办综合组、“微腐败”专项整治组依据问责指导组的汇总分析,填写《“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周通报表》《“微腐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通报表》《县直各分组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周通报表》,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报送县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印发县直各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由问责指导组对每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督导通报,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发各乡镇、县直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县专项办和各牵头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周报告工作,对迟报、漏报、瞒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举报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两个专项工作的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实行举报登记制度。
第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微腐败”专项整治组统一受理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涉及两个专项工作方面问题的举报,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网上举报平台。
    第三条  “微腐败”专项整治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举报线索,递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召开相关会议研究提出线索处置建议。
    第四条  线索处置建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由“微腐败”专项整治组按照权限、程序和保密要求,对属于县管干部的线索转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其他线索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或地方,并将办理情况清单反馈问责指导组。运转环节要由经手人员签字确认,全程登记备查。
    第五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受理的案件线索实行挂帐销号管理,与案件具体承办部门加强协调沟通,结案一起销号一起。
    四、明查暗访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质量,保证专项工作严肃性,实行明查暗访制度。
    第二条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对各项清理(问责)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暗访小组对相关单位工作进展、交办线索处置、问题查找处理等情况,特别是零报告的单位进行抽查或暗访,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对零报告单位的明查暗访,应以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重点抽查核实,保证报告数据的真实性。
    第四条  明查暗访小组应事先制定工作预案.经批准后开展工作。暗访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向被暗访部门及相关人员泄露暗访情况,保证暗访结果的真实性。
    第五条  明查暗访结束后,明查暗访小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工作靖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处理。
    第六  对明查暗访过程中发现工作不力、敷衍应付、走过场的,应及时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问题没有及时调查处理,以及漏报、瞒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除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五、查否复查制度
    第一  为维护纪律审查的严肃性,保证问题线索得到及时处置,防止人情干扰、压案不查、选择性办案等问题,实行查否复查制度。
    第二条  县直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上级交办和自身查找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组织协调力量,依纪依规调查处置。对一些重要的问题线索,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督办。
    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问责指导组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报送的问题线索查处情况进行梳理审核,重点看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对上级交办和自身查找发现的问题线索查否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调有关部门,以不低于20%比例进行复查,根据复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  对复查后查实的.视具体情形,严肃追究前期调查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领导严肃问责。    
六、公开曝光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两个专项工作的社会效果,强化查处案件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实行公开曝光制度。
    第二条  凡在两个专项工作中查处的具有典型性、社会关注度较高、能起到教育震慑作用的案件,应予以公开曝光。
    第三条  公开曝光内容包括违纪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主要违纪事实、处理结果等。
    第四条  典型案件公开曝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选取案例,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利用县内主要媒体、市纪委网站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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